中新社北京7月15日电 (记者 赵建华)近期,中国税务部门接连曝光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。其中,有涉案者刻意混淆个人所得中的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,通过注册“空壳”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、私户收款隐匿收入,最终被查处。财税专家提醒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对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边界,网络直播绝非税收“灰色地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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