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民生

工程现场存在事故隐患,北京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公司领罚 未设警示标识被罚

Jan 7, 2026 IDOPRESS

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安全问题被罚款。据信用中国(北京房山)行政处罚栏公示,该公司于1月5日收到罚单。

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2025年12月17日对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的丁家洼水厂一期工程进行了检查。该工程由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建设,北京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公司负责施工。检查发现,施工现场东侧基坑周边未按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,违反了JGJ311-2013第11.2.5条的规定。此外,该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标准施工,造成事故隐患,违反了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基于此,处罚机关依据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对该公司处以9000元罚款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﹝房建﹞字﹝2025﹞第690048号。
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,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为张春海,由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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