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方一年内继续暂停对美加征24%关税 落实经贸磋商成果。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,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。具体而言,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%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,保留10%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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